為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主業,推進紀檢監察機關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根據中央紀委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內蒙古紀委於近日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改革。
  本次調整改革仍本著內設機構數、編製數、領導職數“三不變”總體要求進行。一是整合5個內設機構:將辦公廳、監察綜合室、預防腐敗室(自治區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整合為辦公廳,將黨風政風監督室(自治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和效能監督室(自治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加掛自治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二是增設3個內設機構:增設第六、第七紀檢監察室和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三是重新組建2個內設機構:在幹部管理室(派駐機構工作辦公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同時,按要求對內設機構職責進行了梳理細化,對工作人員進行了重新配置,對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整合。此外,為進一步明晰職責、強化制約,將申訴複查覆議處由案件審理室管理劃歸政策法規研究室管理,實現了審理和申訴複查覆議業務的分離。
  此次內設機構調整主要有五個特點:一是內部挖潛,盤活存量。通過體制機制和組織制度創新,充分發揮現有編製效能,優化人員結構。二是轉變職能,聚焦主業。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上向辦案和監督工作傾斜,調整後,紀檢監察室由5個增至7個,業務機構總數超過70%,直接從事紀檢監察業務工作人員占到了編製總數的71.5%;同時,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將議事協調機構由原來的101個清理調整為25個。三是嚴格管理,加強監督。通過設立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嚴格自我監督,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通過調整申訴複查覆議工作管理機構實現審理與申訴複查覆議的業務分離,保證黨政紀律處理的客觀公正。四是強化職能,全面履職。通過組建組織部、宣傳部和充實調整紀檢監察室職責,進一步強化相關部門職能,有利於紀委機關全面履職。五是明晰職責,提質增效。通過整合職責相近的部門和梳理細化職責,理順了關係,減少了機構重疊和職責交叉,提高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原標題:內蒙古區紀委調整內設機構 監督執紀人員占7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z09azkao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